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落實黨總支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責任🐶,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促進黨總支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製度化,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耀世平台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後勤集團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後勤集團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黨總支委員會議是後勤集團黨的工作主要決策形式。黨總支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事範圍
第三條 黨總支委員會的議事範圍為: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和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討論審議後勤集團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年度工作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黨總支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討論製定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動黨總支主體責任落實,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製度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
(四)研究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職工的思想政治狀況並做好相關工作🦷。
(五)研究決定黨支部的設置及支部書記任免,職工黨員發展事宜,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決定黨內表彰、處分的有關事項🤹🏿♂️。
(六)按照學校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並提出本單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的意見⏬。
(七)領導本單位工會(含非編人員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工會(含非編人員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聽取本單位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人事、外事臺事😽、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項情況的通報,把握好後勤集團管理建設等重大問題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總支委員會先研究再提交集團辦公會議決定。
(九)其他需要由黨總支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四條 黨總支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缺席時,由書記委托一名委員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黨總支委員會參加人員為總支委員🍛。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員或者行政領導列席🧑🏼🦲,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由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六條 黨總支委員會的議題由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 1 至 2 天告知所有委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
第七條 黨總支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事先請假💇♀️,並將個人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其本人應當回避𓀗𓀒。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應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九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凡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幹部推薦🍮🥞、任免和涉及職工利益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總支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如對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四🍝、決策實施
第十一條對未能出席黨總支委員會的委員🏏,會後由書記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二條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書記要抓好檢查工作,並及時向總支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黨總支委員如對所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請求復議,或向學校黨委反映▫️,在學校黨委或黨總支委員會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行🌚。
五、附則
第十四條黨總支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或傳達到本單位全體黨員👈𓀂。
第十五條本議事規則於2018年8月1 日始實施🧍🏻。其他未涉及事宜⛔,嚴格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