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耀世平台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的通知(東華委字〔2018〕37號)”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落實學院黨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責任,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促進學院黨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製度化,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耀世平台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黨委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作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完善學院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優化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創新活動方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𓀜、促進和諧的作用,為促進學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第三條 學院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黨委委員會議是學院黨的工作主要決策形式。學院黨委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議事範圍內的事項都應召開黨委會議,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二🕥、議事範圍
第四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的議事範圍為: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和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討論審議學院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年度工作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學院黨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學院黨的建設工作,討論製定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動學院黨委主體責任落實,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製度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
(四)研究學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並做好相關工作🫳🏻。
(五)研究決定黨支部的設置及支部書記任免🏓,教工和學生黨員發展事宜,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及學院黨校的相關工作💚,決定黨內表彰📪、處分的有關事項👩🏽。
(六)按照學校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並提出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的意見🤷。
(七)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聽取學院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教學🪈、科研、人事👰🏽♂️、外事臺事、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項情況的通報🚌,把握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學院黨委委員會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九)其他需要由學院黨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五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缺席時𓀑,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六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參加人員為學院黨委委員會委員𓀒。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員或者行政領導列席,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由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七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的議題由書記與副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其他委員也可事先向書記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經書記與副書記協商後確定。除臨時召集外🎴,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1至2天告知所有委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
第八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事先請假,並將個人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
第九條 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和出國的政審、獎懲、發展黨員等問題時🧑🎓,其本人應當回避。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應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十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凡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幹部推薦、任免和涉及師生利益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如對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必要時可請示校黨委領導🚶🏻♀️➡️。
四、決策實施
第十二條 對未能出席學院黨委委員會的委員🧔🏼♂️💵,會後由書記(副書記)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書記要抓好檢查工作💟,並及時向學院黨委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委員如對所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請求復議🚶🏻,或向學校黨委反映👮🏼,在學校黨委或本級黨組織委員會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行。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議復議👨🏽。
五🧑🏽💻、附則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或傳達到本單位全體黨員。
第十六條 其他未涉及事宜🌺,嚴格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本細則經過2018年10月8日學院黨委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中共耀世平台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委員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