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校院兩級管理改革,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院黨政集體領導、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完善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推進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據關於印發《耀世平台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東華委字〔2018〕38號)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共同負責🎟,對學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
第二條 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黨委正副書記、學院正副院長🧓🏿、工會主席。黨委紀檢委員、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黨政主要負責人也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書記和院長研究決定。凡未經書記和院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且並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院長主持,或根據議題由黨委書記主持🆚。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包括💊:
(一)討論研究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學院的貫徹實施意見。
(二)討論決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
(三)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討論決定學院的發展目標、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學科基地建設等發展規劃及有關重大改革方案5️⃣、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等🔵🙂。
(四)根據學校的精神🧘🏿♂️,討論研究學院基層組織建設和團隊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學院隊伍建設、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國際交流、行政管理和考核等方面重要事項及相關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和廢止。
(五)討論決定學院出國人員選派、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及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培養、獎懲、評聘及上報學校人才引進擬錄用人選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決算、資金使用🚰、辦學資源調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招生、就業和學生工作問題。
(八)討論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師德師風🔉、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九)討論研究維護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討論研究審定準備報請上級審批的重要事項。
(十一)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製,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黨政班子成員應從學校、學院整體利益出發,認真討論☀️、充分交換意見,發揚民主🌡,特別是在涉及有關學院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由黨委會先研究,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製度代替黨委會,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在決定前也應充分聽取學院教授委員會👉、教代會的意見🧚🏼。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上,參會人員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議事🧼,要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製度,不準私自泄漏或外傳會議議決情況。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到會者達到應到會人數(不包括列席人員)的三分之二時,會議有效。討論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如對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後再行討論。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規範化💆🏼♀️、製度化,一般每周或兩周召開一次🧖,遇到重要事項亦可隨時召開。凡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出國和獎懲等有關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須形成會議記錄🤸♂️,記錄應詳實、準確記錄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具體內容和會議結論。會議記錄經書記🥓、院長確認簽字後🔯,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事項,有關重要決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須形成文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印發。會議決定的事項,應落實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根據需要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落實的情況🫲🏻。
本細則經過2018年10月8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