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代會職權
學院教代會在本學院權限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 聽取並審議學院院長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學科與專業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審議通過聘任聘用製實施方案、考核與獎懲辦法實施方案💀、獎金和津貼分配辦法、創收和自籌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製度🍁;
(三) 根據學校黨委的部署👐🏿,監督評議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黨組織正副書記🪽、正副院長等主要領導幹部,可以提出獎懲意見和建議。在學院領導換屆時,民主推薦學院行政領導幹部人選。
學院教代會組織製度
(一)學院教代會職工代表人數按學院教職工人數確定💇🏽♀️:教職工人數不足60人的單位,一般召開由全體教職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人數60至100人的單位🔘,學院教代會代表一般為教職工人數的50%🎣;教職工人數100人以上的單位,學院教代會代表一般為教職工人數的40%至50%。
(二) 學院教代會🚴🏻,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直接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高級職稱的教師代表人數比例不低於本單位高級職稱人數占教職工人數的比例。
(三) 學校教代會代表一般應是學院教代會的當然代表👆🏻;
(四) 學院教代會屆期為四年。
學院教代會大會製度
(一) 學院教代會由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五人或七人組成🚕🍁。沒有產生主席團的🧝🏼,則由學院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二) 學院工會應在學院教代會召開前二周向校工會提交書面報告,並在學院教代會閉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會議資料送至校工會備案。
(三) 大會表決采取舉手方式。代表在每項議案的表決中🩹,對“贊成”、“反對”、“棄權”的三項表決意見💍,應當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權利。
(四) 大會每次表決均按“贊成”、“反對”、“棄權”三類進行統計🙇🏼,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五) 大會以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的贊成為通過🟡。
(六) 本辦法經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