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部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實施細則(參照
東華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深化校院兩級管理改革👩🏿,加強學院領導班子建設,健全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院黨政集體領導、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完善黨政聯席會議製度,推進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提高領導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教育法》等精神,結合耀世平台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基本製度和主要形式,在學院黨政職權範圍內具有最高決策權。
第二條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黨總(直)支正副書記、學院正副院長🫰、部門工會主席等,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黨政主要負責人也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書記和院長研究決定。凡未經書記和院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且並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院長主持🙎🏿♀️,如院長因故缺席時💨,由黨總支書記主持⟹。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包括:
(一)討論研究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學院貫徹實施意見🤾🏿。
(二)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討論決定學院的發展目標⛱、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學科基地建設等發展規劃及有關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等❔。
(三)根據學校的精神,討論研究學院基層組織建設和團隊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學院教學、科研、學科建設🔚🦂、考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項及相關規章製度的製定、修訂和廢止𓀔。
(四)討論決定學院出國人員選派🍴、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及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選拔、培養🌔、獎懲、評聘及上報學校人才引進擬錄用人選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學院系級、實驗室🪆🖕🏽、研究機構等幹部任用;討論上報學校的學院院長助理👆🏿、院辦正副主任和專職輔導員晉級等推薦人選。
(六)討論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決算🪑、資金使用👩🏼⚖️、辦學資源調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招生👩🏻🦽、就業和學生工作問題。
(八)討論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九)討論研究維護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十)討論研究審定準備報請上級審批的重要事項。
(十一)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製🙋♂️💁🏿,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黨政班子成員應從學校、學院整體利益出發💆,認真討論、充分交換意見⚫️,發揚民主,特別是在涉及有關學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時,在決定前應充分聽取學院教授委員會🤵🏿♂️、教代會的意見。
第六條黨政聯席會議上🙏🏽,參會人員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議事👨🏿💻,要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製度🚣🏿,不準私自泄漏或外傳會議議決情況。
第七條黨政聯席會議到會者達到應到會人數(不包括列席人員)的三分之二時,會議有效。討論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如對問題存在較大分歧,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後再行討論👾。
第八條黨政聯席會議應製度化、規範化,一般每周或兩周召開一次,遇到重要事項亦可隨時召開。凡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第九條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出國和獎懲等有關問題時🕰,有關成員應回避🛏。
第十條黨政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詳實🍌🌶、準確記錄會議組織情況和會議具體內容。記錄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黨政聯席會議的事項,有關重要決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須形成文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印發👨👨👦👦💅🏻。會議決定的事項,應落實分管負責人組織落實,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根據需要可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落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