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部黨的建設,落實部門黨組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責任,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促進部門黨組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製度化🛝🤙🏽,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耀世平台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部門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體育部直屬黨支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體育部直屬黨支部委員會議是部門黨的工作主要決策形式。體育部黨組織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事範圍
第三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議事範圍為🏕: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和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討論審議部門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年度工作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部門黨組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部門黨的建設工作,討論製定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動部門黨組織主體責任落實🤷🏽,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𓀇、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製度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
(四)研究部門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並做好相關工作。
(五)研究決定部門教工黨員發展事宜🧖♀️,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及相關工作👩🏼🦱,決定黨內表彰☹️、處分的有關事項。
(六)按照學校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並提出部門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的意見。
(七)領導部門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聽取部門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教學、科研🧟♀️、人事🤳🌑、外事臺事💧、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項情況的通報,把握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𓀊、政治方向。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部門黨組織委員會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九)其他需要由部門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四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參加人員為直屬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員或者行政領導列席💅,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由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六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議題由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 1 至 2 天告知所有委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
第七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事先請假,並將個人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 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其本人應當回避。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應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九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凡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幹部推薦、任免和涉及師生利益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如對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四、決策實施
第十一條 對未能出席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委員🤦🏿♀️👨🏿🦰,會後由書記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二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書記要抓好檢查工作,並及時向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如對所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請求復議🧑🏻🦽,或向學校黨委反映🤱,在學校黨委或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行◾️🕷。
五、附則
第十四條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或傳達到體育部全體黨員🏊🏼♂️。
第十五條其他未涉及事宜🥮🤵🏿,嚴格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部直屬黨支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