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體育部黨的建設🥢,落實部門黨組織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責任🌷,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促進部門黨組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製度化,更好地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耀世平台二級單位黨組織委員會議事規則》和部門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體育部直屬黨支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體育部直屬黨支部委員會議是部門黨的工作主要決策形式⚃。體育部黨組織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議事範圍
第三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議事範圍為🪟: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和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討論審議部門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年度工作及實施中的有關重要事項。審議以部門黨組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部門黨的建設工作,討論製定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推動部門黨組織主體責任落實,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製度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
(四)研究部門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項🍅,定期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並做好相關工作📳。
(五)研究決定部門教工黨員發展事宜😥,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及相關工作,決定黨內表彰、處分的有關事項。
(六)按照學校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並提出部門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的意見。
(七)領導部門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決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八)聽取部門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教學👩🏿🌾、科研、人事、外事臺事🧚🏼、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項情況的通報🤰,把握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部門黨組織委員會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九)其他需要由部門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四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一般由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五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參加人員為直屬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根據議題需要可邀請有關黨員或者行政領導列席👳♀️🧑🏽🍼,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會議由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六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議題由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 1 至 2 天告知所有委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
第七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個別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事先請假🦓,並將個人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
第八條 會議討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其本人應當回避。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應嚴守會議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第九條 堅持民主集中製,凡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幹部推薦、任免和涉及師生利益的重要問題,都要在廣泛聽取基層黨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織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條 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為有效🙆🏼♀️,列席人員無表決權👯♂️。未按程序提出或臨時動議的,原則上不討論。如對重要問題存在較大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四、決策實施
第十一條 對未能出席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的委員,會後由書記負責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二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書記要抓好檢查工作💲,並及時向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如對所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請求復議📖,或向學校黨委反映,在學校黨委或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和執行。
五、附則
第十四條體育部黨組織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或傳達到體育部全體黨員🪭。
第十五條其他未涉及事宜🦛,嚴格按照學校黨委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部直屬黨支部
2018年10月8日